Tuesday, August 23, 20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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妳好...不知道妳會否看到這篇blog,原來不經不覺已經兩年,為甚麽會突然記起,只因now.com.hk剛又為eason做了一個演唱會。兩年前就是和妳看完now x eason在西港城的演唱會後,妳向我提出分手。ironically,當年在primal scream演唱會裏令我看到妳後追求妳。是否真的不經不覺,我想並不然,途中回頭不知回望多少遍,為人婆媽的我在頭一年不知問過,央求過多少次,給妳在msn駡過不知凡幾。一切回頭太難,罪有應得。星期六,打電話給妳,原本想和妳討論新的video project怎麼做。怎知變了一個長途電話,原來妳身在台灣短遊,聽到妳尷尬地乾笑幾聲,相信又是和F先生同遊罷,當然識相地說句"回來再談吧!"當下心裏有點戚戚然,和小狗chub仔肉悶了一整天,和當天天氣一樣差勁。是否如妳所說我的錯和我的罪,都報在我心愛的女人身上。讓我看着,讓我知道,讓我活受罪。三次,三次都是妳們投到別人的懷抱裏,還有他們全都是...世上竟有如此巧合的事情。是報應嗎?我願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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